锅炉发生事故如何处理?
锅炉发生事故,使用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并及时、如实地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部门报告。锅炉损坏后,如可以维修,应当由经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单位进行。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当将准备进行的锅炉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文山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特设科)。同时通知检验检测机构(文山州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对维修工作监督检验。经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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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给水尽管经过严格处理,但不可能将杂质彻底除净,给水还会带入锅内一部分杂质。随着锅水的不断蒸发浓缩,锅水含盐浓度逐渐提高,有可能引起内部结垢。为防止结垢,运行中要往锅水中连续加入药品,药品与锅水中的钙、镁盐类发生化学、物理作用,生成非粘结性的松散水渣,沉积到下部,通过定期排污放到锅炉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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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导热油炉及循环泵、低位油槽应考虑集油措施。设置集油沟和防火堤。循环泵、膨胀罐和低位油槽尽量布置在锅炉同一侧。 2、首次开车处理 系统需进行酸洗钝化,去除焊渣和氧化物,充油后需脱水排气(升温至100~120℃保持24小时)。 3、定期维护 每半年检测导热油的残碳、酸值、黏度,残碳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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