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燃料的分析

1、元素分析成分:C、H、O、N、S、A、M

⑴、碳(C)

     燃料中主要的可燃成分。1kg碳完全燃烧时可释放33900kJ的热量。含碳量高的煤,发热量也高。但碳的着火点也高,所以含碳量高的煤着火和燃烧均较困难。煤的含碳量随地质年代增长而增加。煤的含碳量约为可燃成分总量的30~90%之间。

⑵氢(H)

     燃料中重要的可燃成分。 1kg氢完全燃烧时可释放125600kJ的热量。氢极易着火燃烧,含氢量高的燃料,不仅发热量高,而且容易着火燃烧。煤中氢的含量只有2~4%左右。地质年代愈久的煤,含氢量愈少。

⑶硫(S)

     固体燃料中的硫包括三种形态,即有机硫、硫化铁硫和硫酸盐硫。前两种硫能参加燃烧,称为可燃硫,后一种硫不参加燃烧,算在灰分中。可燃硫虽然能够燃烧,但其放热量很少,仅为9050kJ/kg。硫的燃烧产物二氧化硫和三氧化硫气体部分愈烟气中的水蒸气结合生成亚硫酸及硫酸,会对锅炉低温受热面产生腐蚀,另一部分随烟气排入大气中,会污染环境。所以燃料中的硫是一种有害成分。

⑷、氧

     燃料中的不可燃成分。其存在使得燃料中的可燃成分相对减少,使燃烧放出的热量降低。

     氧的含量随燃料地质年代的增长而降低,氧在无烟煤中仅有1~3%,在泥煤中最高可达35%。

   ⑸、氮是一种有害元素。煤燃烧时,部分氮与氧化合生成有害气体,污染大气。氮在煤中的含量占可燃成分的0.5~2.5%。天然气中含氮量较少。液体燃料氮含量通常在0.2%以下。

⑹、水分(M)

     燃料中的主要杂质。由于它的存在,不仅使燃料中可燃元素相对减少,发热量降低,而且燃料燃烧时水分汽化还要吸收热量,使炉膛温度降低,燃烧着火困难,排烟带走的热损失增加,同时还可能加剧尾部低温受热面的低温腐蚀和堵灰。

     煤中的水分由外水分和内水分两部分组成。内水分是凝聚或吸附在煤炭内部毛细孔中的水分,也称固有水分。内水分要将煤加热到105℃左右并持续一段时间才能除去。外水分是煤炭在开采、贮运过程中受外界影响而吸附或凝聚在煤炭颗粒表面的水分,它可以通过自然干燥除去。

⑺、灰分(A)

     灰分是燃料中不可燃的固体矿物杂质。它不仅使固体燃料的发热量降低,燃烧困难,而且增加运煤、出灰的工作量和运输费用。此外,灰分中一部分飞灰在锅炉中随烟气流动,造成受热面和引风机磨损,排入大气污染环境。若灰的熔点过低,会造成炉排和受热面结渣,影响传热和正常燃烧。固体燃料中灰分含量变化很大,一般为5~50%。液体燃料中灰分很少,在0.1%以下。气体燃料基本不含灰分。

⑻、燃料成分分析基准:四种分析基:收到基、空气干燥基、干燥基、干燥无灰基

①、收到基:用准备燃烧的燃料成分总量为基准进行分析得出的各种成分,称为收到基成分

②、空气干燥基:用经自然风干除去水分的燃料成分总量为基准进行分析得出的成分,

称为空气干燥基成分

③、干燥基:以烘干除去全部水分的燃料成分总量为基准分析得出的各种成分称为干燥基成分。           

④、干燥无灰基: 以除去水分和灰分的燃料成分总量为基准分析得出的成分称为干燥无灰基

   干燥无灰基因无水、无灰,故其剩下的成分便不收水分、灰分的影响,是表示C、H、O、N、S成分百分数最稳定的基准,可作为燃料分类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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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6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发布《北京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坚持把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总抓手,科学把握污染防治和应对气候变化的整体性,强化目标、领域、任务、区域、政策、监管协同,全面提高环境治理综合效能,实现环境效益、气候效益、经济效益多赢,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首都,为美丽北京建设奠定良好基础。 北京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环综合〔2022〕42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北京市碳达峰实施方案》(京政发〔2022〕31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协同推进减污降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深入实施绿色北京战略,坚持把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总抓手,科学把握污染防治和应对气候变化的整体性,强化目标、领域、任务、区域、政策、监管协同,全面提高环境治理综合效能,实现环境效益、气候效益、经济效益多赢,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首都,为美丽北京建设奠定良好基础。 (二)工作原则 注重协同增效、系统推进。统筹碳达峰碳中和与生态环境保护,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强化京津冀协同共治,以降碳行动进一步深化环境治理,以环境治理助推高质量碳达峰碳中和。 注重源头防控、结构调整。紧盯环境污染物和碳排放主要源头,强化资源能源节约和高效利用,注重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加快形成有利于减污降碳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注重技术优化、先行先试。强化多种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优化技术路线,优先采用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加强技术研发应用,鼓励试点示范。 注重政策协同、机制创新。统筹完善生态环境政策体系,完善管理制度、基础能力和市场机制,加快构建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的制度机制,形成有效激励约束,协同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
2023-10-26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本文件规定了上海市固定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与监督实施等要求。国家或上海市已经发布针对行业、通用工艺或设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或者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该执行相应国家或上海市地方排放标准的规定;其他污染源执行本标准。国家或上海市地方排放标准未规定的项目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15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补充了VOCs物料、总挥发性有机物、真实蒸气压、蓄热燃烧装置的术语和定义;更新了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企业边界的术语和定义;完善了NOx执行的范围和限值;增加了VOCs治理的最低去除效率的要求;增加了VOCs燃烧(焚烧、氧化)装置排放要求和含氧量折算的要求;更新了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和厂区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更新了排放监测要求、分析方法、实施与监督中达标判定的要求。
2023-10-26
9月13日,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佛山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提出,落实省绿色低碳产业引导目录及配套支持政策,重点发展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等绿色产业,加快培育低碳零碳负碳等新兴产业。着力引进带动作用强的绿色低碳产业链上下游关联项目,实现项目、企业、产业间低碳化横向耦合、纵向延伸,加快绿色低碳产业链条化发展。依托各类产业对接平台,推动智能制造和节能环保产业项目引进或增资扩产,推进绿色低碳产业集群化发展,打造高效节能环保装备制造、清洁能源装备制造、高端精密制造、新能源汽车、新材料制造等绿色低碳产业园区。 重点推进佛山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提质改造项目、南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提标扩能工程(二期)及配套炉渣综合利用项目、佛山市三水绿色环保项目等生物质垃圾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 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促进有害垃圾和危险废物收运处置有效衔接,推动生活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加快推动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生活垃圾现代化管理体系,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实施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推动塑料废弃物再生利用规模化、规范化、清洁化和产业化发展。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禁止、限制销售和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规定,积极落实国家、省先进环保塑料替代技术和产品推荐目录要求,加快推广应用替代产品,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减少塑料制品在生产、使用和终端处置过程中的碳排放。 积极推进非常规水和污水资源化利用,以现有污水厂为基础,合理布局再生水利用基础设施,推动再生水作为“第二水源”。推进工业企业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梯级利用,提高水重复利用率。因地制宜采用分散式、小型化、生态化的处理回用设施,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达标后实现就近回用。稳妥推进农业农村污水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不低于75%。到2030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90%以上。 原文如下: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机构: 现将《佛山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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