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及其辅助设备的安装

(一)、锅炉本体安装

锅炉就位前,首先根据基础尺寸对设备尺寸进行校核,校核尺寸误差应在《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98)的要求范围内。

 电锅炉的检验安装

①安装前应熟悉掌握锅炉及附属设备图纸及锅炉房设计图纸,并检查技术文件审批情况;

②检验设备基础是否达到安装强度,基础外观不允许有蜂窝、麻面、裂纹、孔洞等;

③基础放线,基础尺寸及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1

基础华标位置(纵横轴线)

±20

2

基础各不同面标高

+0

-20

3

基础上面不水平度

每米5,全长10

④锅炉就位后,用垫铁找平,找正,锅炉与基础横向允许偏差±2mm,纵向允许偏差±10mm。

 
 

(二)、水泵安装

  1. 水泵安装前应对水泵进行以下检查:

①按水泵铭牌检查,确定水泵规格型号与电机型号是否一致;

②检查设备表面有无损坏和锈蚀现象。

2.泵体安装应达到下列要求:

①在检查的同时画出泵底座(无底座时按有关图集现场制作)四边的中心点和基础上水泵安装纵横线;

②吊装就位:吊装时绳索系在泵和电机的吊环上,调整底座位置,使底座上中心点与基础上的中心线重合;

③水平调整:将水平尺放在水泵底座加工面上,调整水泵的水平度,其水平度不得超过0.1mm/m。

④一泵三阀:即泵的入口应装有止回阀和蝶阀,出口装有蝶阀。

  • 水泵进出水管多为挠性连接,进出水口加装软节头。
  • 水泵进出口比管道小1号,进出口应装有变径短接。

⑦与泵连接的水平吸水管段,应有0.01-0.02坡度,并使泵体处于吸水管的最高部位。

(三)、管道安装

管道安装前,应检查管材材质。各类管道应沿墙敷设,保证安装操作空间和维修方便。

 
 
  1. 给水管道安装

应由设备接管端开始,以设备上管道接口为基准向外延伸,并注意在供热管之下安装。

  1. 热水管道安装

安装时,应具有一定的坡度,方向与热水流向相同。最高点设排汽阀,排水管接至地面排水沟。最低点设疏水阀,保证操作方便。

  1. 排污管道安装

排污管道与设备及阀门采用法兰连接外,一律采用焊接。管道上应尽量少用弯头。

(四)、阀门安装

    1.阀门安装的一般规定

  • 阀门安装的位置便于操作和检修同时考虑美观大方。
  • 水平安装时,阀杆应朝上,而不可向下;高空管道上的阀门,可水平安装。
  • 同一房间,同一设备上的阀门应排列对称整齐,立管上阀门的适宜高度为0-1.2米。
  • 并排立管上的阀门,其中心标高最好一致。
  • 安装较重的阀门时应设阀支架。
  • 安装应注意阀门箭头指向与管道方向一致。
  •  
 
 
  • 安装法兰阀门时,应保证两法兰端面互相平行和同心,不得使用双垫片。
  • 安装螺纹阀门时,为了了便于拆卸,一个螺纹阀应配一只活节(活节安装考虑便于检修,通常水先流经阀门后流经活节)。
  • 安装法兰阀门时,注意沿对角线拧螺栓,用力均匀,以防石棉垫跑偏或引起阀体变形。
  • 阀门与管道法兰连接时,阀门应紧闭;焊接连接时,阀门应微开。
  1. 特殊阀门的安装

①三通阀、电磁阀的进水口前必须安装过滤器。

②减压阀安装:减压阀的两侧应装设截止阀和高、低压压力形式表,减压前比减压后的管径小2-3#,并装旁通其管径比减压阀小1-2#;用于蒸汽减压时,要设置泄水管。

③疏水阀安装:疏水阀的前后都有要设置截止阀,疏水阀前还必须装有过滤器;疏水阀的位置应尽量靠近排水点。

④安全阀安装:安全阀应垂直安装;安全阀前后不能设置任何阀门;安全阀的排放管应大于安全阀的进口,排放管应接至安全处。

    ⑤排污阀安装:热水锅炉排污阀前应装设闸阀;蒸汽锅炉应装设双排污阀。

 
 

(五)、仪表安装

  1. 压力表安装
  • 安装前应检查压力表有无铅封,无铅封者不能安装;
  • 安装位置在便于观察、清洗和检修的地方;
  • 垂直安装于直管段上,不应安装在三通、弯头、变径附近;
  • 压力表必须具有存水弯管和三通旋塞。
  • 每台锅炉、水泵的进出水口都应装压力表。
  1. 温度计安装
  • 温度计安装在检修与观察方便和不受机械损坏的位置;每台锅炉的进出水口都应装设设温度计。
  • 安装时温包端部尽可能伸到管中心位置。

(六)、其他装置的安装

1.板式换热器安装:注意分清一、二次侧,不要混淆;板换的四个口都必须装有温度计和压力表。

2.集气罐安装:每个承压锅炉的出水最高处设置集气罐;集气罐的排气管一律采用焊接,阀门采用法兰截止阀;排气管一般取DN15-25。

3.除污器安装在采暖回水主管上(循环水泵的吸入口),并设有旁通管;除污器的位置要求便于维修和排污。

(一)、锅炉本体安装

锅炉就位前,首先根据基础尺寸对设备尺寸进行校核,校核尺寸误差应在《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98)的要求范围内。

 电锅炉的检验安装

①安装前应熟悉掌握锅炉及附属设备图纸及锅炉房设计图纸,并检查技术文件审批情况;

②检验设备基础是否达到安装强度,基础外观不允许有蜂窝、麻面、裂纹、孔洞等;

③基础放线,基础尺寸及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1

基础华标位置(纵横轴线)

±20

2

基础各不同面标高

+0

-20

3

基础上面不水平度

每米5,全长10

④锅炉就位后,用垫铁找平,找正,锅炉与基础横向允许偏差±2mm,纵向允许偏差±10mm。

 
 

(二)、水泵安装

  1. 水泵安装前应对水泵进行以下检查:

①按水泵铭牌检查,确定水泵规格型号与电机型号是否一致;

②检查设备表面有无损坏和锈蚀现象。

2.泵体安装应达到下列要求:

①在检查的同时画出泵底座(无底座时按有关图集现场制作)四边的中心点和基础上水泵安装纵横线;

②吊装就位:吊装时绳索系在泵和电机的吊环上,调整底座位置,使底座上中心点与基础上的中心线重合;

③水平调整:将水平尺放在水泵底座加工面上,调整水泵的水平度,其水平度不得超过0.1mm/m。

④一泵三阀:即泵的入口应装有止回阀和蝶阀,出口装有蝶阀。

  • 水泵进出水管多为挠性连接,进出水口加装软节头。
  • 水泵进出口比管道小1号,进出口应装有变径短接。

⑦与泵连接的水平吸水管段,应有0.01-0.02坡度,并使泵体处于吸水管的最高部位。

(三)、管道安装

管道安装前,应检查管材材质。各类管道应沿墙敷设,保证安装操作空间和维修方便。

 
 
  1. 给水管道安装

应由设备接管端开始,以设备上管道接口为基准向外延伸,并注意在供热管之下安装。

  1. 热水管道安装

安装时,应具有一定的坡度,方向与热水流向相同。最高点设排汽阀,排水管接至地面排水沟。最低点设疏水阀,保证操作方便。

  1. 排污管道安装

排污管道与设备及阀门采用法兰连接外,一律采用焊接。管道上应尽量少用弯头。

(四)、阀门安装

    1.阀门安装的一般规定

  • 阀门安装的位置便于操作和检修同时考虑美观大方。
  • 水平安装时,阀杆应朝上,而不可向下;高空管道上的阀门,可水平安装。
  • 同一房间,同一设备上的阀门应排列对称整齐,立管上阀门的适宜高度为0-1.2米。
  • 并排立管上的阀门,其中心标高最好一致。
  • 安装较重的阀门时应设阀支架。
  • 安装应注意阀门箭头指向与管道方向一致。
  •  
 
 
  • 安装法兰阀门时,应保证两法兰端面互相平行和同心,不得使用双垫片。
  • 安装螺纹阀门时,为了了便于拆卸,一个螺纹阀应配一只活节(活节安装考虑便于检修,通常水先流经阀门后流经活节)。
  • 安装法兰阀门时,注意沿对角线拧螺栓,用力均匀,以防石棉垫跑偏或引起阀体变形。
  • 阀门与管道法兰连接时,阀门应紧闭;焊接连接时,阀门应微开。
  1. 特殊阀门的安装

①三通阀、电磁阀的进水口前必须安装过滤器。

②减压阀安装:减压阀的两侧应装设截止阀和高、低压压力形式表,减压前比减压后的管径小2-3#,并装旁通其管径比减压阀小1-2#;用于蒸汽减压时,要设置泄水管。

③疏水阀安装:疏水阀的前后都有要设置截止阀,疏水阀前还必须装有过滤器;疏水阀的位置应尽量靠近排水点。

④安全阀安装:安全阀应垂直安装;安全阀前后不能设置任何阀门;安全阀的排放管应大于安全阀的进口,排放管应接至安全处。

    ⑤排污阀安装:热水锅炉排污阀前应装设闸阀;蒸汽锅炉应装设双排污阀。

 
 

(五)、仪表安装

  1. 压力表安装
  • 安装前应检查压力表有无铅封,无铅封者不能安装;
  • 安装位置在便于观察、清洗和检修的地方;
  • 垂直安装于直管段上,不应安装在三通、弯头、变径附近;
  • 压力表必须具有存水弯管和三通旋塞。
  • 每台锅炉、水泵的进出水口都应装压力表。
  1. 温度计安装
  • 温度计安装在检修与观察方便和不受机械损坏的位置;每台锅炉的进出水口都应装设设温度计。
  • 安装时温包端部尽可能伸到管中心位置。

(六)、其他装置的安装

1.板式换热器安装:注意分清一、二次侧,不要混淆;板换的四个口都必须装有温度计和压力表。

2.集气罐安装:每个承压锅炉的出水最高处设置集气罐;集气罐的排气管一律采用焊接,阀门采用法兰截止阀;排气管一般取DN15-25。

3.除污器安装在采暖回水主管上(循环水泵的吸入口),并设有旁通管;除污器的位置要求便于维修和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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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为推进建材机械行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2026年8月17日至18日,中国建材机械工业协会主办的建材机械智能制造工作组专题研讨会议在天津召开。本次会议由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承办,中国建材机械工业协会驻会副会长彭明德,副会长陈新疆、范道荣,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涛、科技管理部部长郭云出席会议。来自建材机械制造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单位代表近70人齐聚一堂,围绕智能制造推进、数智化技术创新应用及产业升级等核心议题展开深入研讨。会议由协会彭明德驻会副会长主持。 彭明德.png 会上,刘涛总经理代表承办单位致欢迎辞,向与会代表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分享了天津水泥院在数字化转型与智能制造领域的发展与实践。随后,协会副会长陈新疆宣读了建材机械智能制造工作组发起单位名单,并宣布由协会副会长、天津水泥院副总经理范道荣担任智能制造工作组负责人。范道荣作了智能制造工作组筹备工作报告,介绍了工作组组建的政策背景与重要意义,并结合建材机械行业智能化发展现状、痛点难点与实际需求,系统梳理了工作组自筹备以来的各项工作进展,明确了工作组主要工作方向,为后续工作的有序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郭云部长作智能制造工作组重点工作计划报告,明确了工作组下一阶段的重点工作。 刘涛.jpg 范道荣.png 郭云.png 在专题报告环节,三位行业专家分别作了精彩分享。天津水泥院数字化研究所副所长孙利波以“装备制造数智化生产管理技术及应用”为题,结合实际案例,深入讲解了数智化技术在装备制造生产管理中的应用路径与实践成效。合肥固泰自动化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张进作了题为“数智化赋能建材机械产业升级与落地”的报告,从技术落地角度分析了数智化对建材机械产业转型升级的驱动作用。安徽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新疆以“科达制造数智化创新实践与探索”为题,分享了企业在数智化创新方面的经验与思考,为与会代表提供了有益借鉴。 图片 在交流讨论环节,江苏鹏飞、上饶中材、蚌埠凯盛、慧谷科技参会代表分别介绍了自身在智能制造方面的推进情况,并围绕工作组重点工作计划展开热烈讨论。与会代表结合各自企业实际,就技术攻关、标准建设、人才培养、资源共享等方面积极建言献策,深入交流探讨,现场交流氛围浓厚,研讨务实高效,达成协同发展共识。 彭明德作会
2026-08-12
8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炭工业发展“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文件指出,促进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有效盘活矿区土地等要素资源,充分利用沉陷区、工业场地等推进光伏风电产业发展。推动矿区提高生产负荷调节能力,有序开展绿电直连,鼓励参与绿证绿电交易,努力扩大绿电使用比例。因地制宜建设“源网荷储”协同控制的矿区智能微电网,推动光伏风电、瓦斯发电、多元储能、智能管控系统等一体化开发运行。支持煤炭企业统筹煤电、新能源产业布局,提升协同融合发展效益。 矿区清洁能源替代。在煤炭生产重点环节积极推广应用电驱钻机、电动铲机等装备,在露天矿运输环节有序开展电动重卡、氢能矿卡规模化替代燃油重卡,在井工煤矿鼓励应用电动矿用无轨胶轮车。实施矿区老旧锅炉替代行动,因地制宜推广电锅炉、瓦斯氧化供热锅炉、清洁高效煤粉锅炉,降低矿区自用煤消耗。在有条件的矿区合理布局建设充换电站、加氢站,建设矿区绿色交通服务基础设施升级试点。 矿区清洁能源产业融合。在具备条件的露天矿区,发展配套风光电及电化学储能。聚焦矿区机电维修车间、运输物流中心、选煤厂等重点场所,建设一批典型低碳厂区园区。鼓励煤制油气和煤化工项目开展规模化绿电、绿氢利用替代和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应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 《煤炭工业发展“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发改能源〔2026〕9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煤炭在能源供应体系中的基础保障和系统调节作用,加快推进煤炭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我们研究制定了《煤炭工业发展“十五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2026年7月6日
2026-08-10
8月10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的《煤炭工业发展“十五五”规划》指出,到2030年,煤炭兜底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生产开发布局持续优化,优质先进产能比重进一步提升,产供储销体系更加完善,全国大型现代化煤矿产能比重提升至87%;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全系统智能化建设深入推进,智能化煤矿产能比例提升至75%;煤基多元化产业格局加快形成,煤炭消费实现达峰,供需动态平衡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行业现代化治理能力显著提高,现代煤炭产业体系基本建成,煤炭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 《煤炭工业发展“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发改能源〔2026〕9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煤炭在能源供应体系中的基础保障和系统调节作用,加快推进煤炭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我们研究制定了《煤炭工业发展“十五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202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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