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防止锅炉超温的技术措施

 机组启动期间在升压开始阶段,饱和温度在100℃以下时,升速率不得超过1.1℃/min。在汽轮机冲转前(300℃),饱和温度升高速率不得超过1.5℃/min。
机组冷态启动过程中严格按照机组升温曲线控制主再热蒸汽温度。在机组冷态启动过程中,机组并列前的温升速率控制不高于1.85℃/min,机组并列后的温升速率控制不高于1.5℃/min。
       并网前尽量不投入过再热汽减温水。可以采取控制燃水比(调节储水箱溢流量),保持较小的总风量(800-900t/h),改变二次风配置(塔型配风,燃烬风和上层二次风全关),投入高旁减温水降低冷再温度等措施。为降低减温水投入,可以提高冲转前主再热汽温度至400℃,并网前主再热汽温度不超过455℃。并网后,可少量投入一级减温水调整主汽温度,保证减温器后过热度20℃。;100MW负荷以下,尽量少投用三级减温水;300MW负荷以下,禁止投入再热汽减温水。以减少高温过热器和高温再热器管壁温度的变化率。

       正常运行应保持过、再热汽温均在额定值-10℃~+5℃范围内,且过热器、再热器两侧出口的汽温差分别小于5℃和10℃。
      应控制主汽、再热汽温度之差应保持±28℃以内,主汽温度高于再热汽温最大不超过42℃。启动与低负荷时,允许再热汽温低于主汽温度偏差83℃。
       正常运行时,过热汽温可用煤水比做粗调,I、II级减温水做细调。以分离器出口温度(中间点温度)来反应煤水比。保证一级减温水出口温度在430℃左右变化,二级减温水出口温度在513℃左右变化。
       再热汽温正常用烟气挡板的开度来控制,保证再热汽侧烟气挡板开度在10%-100%之间变化,保证过热器、再热器档板开度代数和不得小于100%。当再热器出口温度超过额定值时,再热器事故喷水投入参与汽温控制,正常运行中要尽量避免采用事故喷水进行汽温调整,以免降低机组循环效率。
      机组运行中正常升、降负荷速率不超过7MW/min,在198MW~630MW负荷区间内升、降负荷要维持屏式过热器、高温过热器、再热器出口蒸汽温度稳定,如由于升降负荷的扰动造成上述温度的波动大,要适当降低机组的升、降负荷速率或暂停升降负荷,待汽温稳定后继续进行负荷变动操作。
       加强受热面金属管壁温度的监视,出现金属管壁温度报警应立即降低蒸汽温度运行,若降低温度运行后金属温度还是超限,应降低机组负荷直至报警消除。
       控制过热器出口蒸汽温度两侧偏差不超过10℃,屏式过热器出口蒸汽温度两侧偏差不超过15℃,再热器出口蒸汽温度两侧偏差不超过15℃,并且运行中按照温度最高点控制蒸汽温度。
       为防止炉膛热工况扰动造成受热面超温,正常运行中一、二、三级减温水应处于可调整的中间位置,再热器事故减温水应处于备用状态。严禁采取大幅调节过热汽温度的方法控制再热汽温度。
       根据运行工况的变化,分析引起蒸汽温度变化的趋势,尽量使调整工作恰当地做在蒸汽温度变化之前。要特别注意对过热器、再热器中间各段蒸汽温度的监视。

       过热蒸汽温度的调整,通过合理的燃料与给水比例的控制作为基本调节,喷水减温作为辅助调节。在运行中应控制中间点温度,尽量减少减温水的投用量。
       从烟气侧调整汽温时,应对燃烧工况认真分析,找出有效的调整手段,调整时不能破坏炉内正常的燃烧工况,同时应注意炉内各受热面的换热工况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运行中主再蒸汽温度急剧上升,喷水减温、降低风量及改变烟气挡板开度均无法恢复至正常范围时,应采用改变锅炉水煤比,降低锅炉燃料量,调整机组负荷等方法降汽温。但此时须密切监视锅炉燃烧工况并查明汽温升高原因。
       严格执行制粉系统故障技术措施,制粉系统故障后,必须将稳定参数放在第一位置,只有在各项参数稳定后,才可启动备用制粉系统,逐渐恢复机组负荷。
      在RB发生时,若因自动调节不良,参数呈现发散趋势,如煤水比严重失调。受热面严重超温。一次风压波动大等情况。必须手动干预时,要综合考虑解除单体自动对协调或机跟随控制的影响,避免造成事故扩大。
       严格执行低负荷稳燃技术措施,机组快速降负荷至机组深调,提前提高滑压偏置,确保主汽压力不得低于13MPa,避免发生水动力不足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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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为推进建材机械行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2026年8月17日至18日,中国建材机械工业协会主办的建材机械智能制造工作组专题研讨会议在天津召开。本次会议由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承办,中国建材机械工业协会驻会副会长彭明德,副会长陈新疆、范道荣,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涛、科技管理部部长郭云出席会议。来自建材机械制造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单位代表近70人齐聚一堂,围绕智能制造推进、数智化技术创新应用及产业升级等核心议题展开深入研讨。会议由协会彭明德驻会副会长主持。 彭明德.png 会上,刘涛总经理代表承办单位致欢迎辞,向与会代表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分享了天津水泥院在数字化转型与智能制造领域的发展与实践。随后,协会副会长陈新疆宣读了建材机械智能制造工作组发起单位名单,并宣布由协会副会长、天津水泥院副总经理范道荣担任智能制造工作组负责人。范道荣作了智能制造工作组筹备工作报告,介绍了工作组组建的政策背景与重要意义,并结合建材机械行业智能化发展现状、痛点难点与实际需求,系统梳理了工作组自筹备以来的各项工作进展,明确了工作组主要工作方向,为后续工作的有序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郭云部长作智能制造工作组重点工作计划报告,明确了工作组下一阶段的重点工作。 刘涛.jpg 范道荣.png 郭云.png 在专题报告环节,三位行业专家分别作了精彩分享。天津水泥院数字化研究所副所长孙利波以“装备制造数智化生产管理技术及应用”为题,结合实际案例,深入讲解了数智化技术在装备制造生产管理中的应用路径与实践成效。合肥固泰自动化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张进作了题为“数智化赋能建材机械产业升级与落地”的报告,从技术落地角度分析了数智化对建材机械产业转型升级的驱动作用。安徽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新疆以“科达制造数智化创新实践与探索”为题,分享了企业在数智化创新方面的经验与思考,为与会代表提供了有益借鉴。 图片 在交流讨论环节,江苏鹏飞、上饶中材、蚌埠凯盛、慧谷科技参会代表分别介绍了自身在智能制造方面的推进情况,并围绕工作组重点工作计划展开热烈讨论。与会代表结合各自企业实际,就技术攻关、标准建设、人才培养、资源共享等方面积极建言献策,深入交流探讨,现场交流氛围浓厚,研讨务实高效,达成协同发展共识。 彭明德作会
2026-08-12
8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炭工业发展“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文件指出,促进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有效盘活矿区土地等要素资源,充分利用沉陷区、工业场地等推进光伏风电产业发展。推动矿区提高生产负荷调节能力,有序开展绿电直连,鼓励参与绿证绿电交易,努力扩大绿电使用比例。因地制宜建设“源网荷储”协同控制的矿区智能微电网,推动光伏风电、瓦斯发电、多元储能、智能管控系统等一体化开发运行。支持煤炭企业统筹煤电、新能源产业布局,提升协同融合发展效益。 矿区清洁能源替代。在煤炭生产重点环节积极推广应用电驱钻机、电动铲机等装备,在露天矿运输环节有序开展电动重卡、氢能矿卡规模化替代燃油重卡,在井工煤矿鼓励应用电动矿用无轨胶轮车。实施矿区老旧锅炉替代行动,因地制宜推广电锅炉、瓦斯氧化供热锅炉、清洁高效煤粉锅炉,降低矿区自用煤消耗。在有条件的矿区合理布局建设充换电站、加氢站,建设矿区绿色交通服务基础设施升级试点。 矿区清洁能源产业融合。在具备条件的露天矿区,发展配套风光电及电化学储能。聚焦矿区机电维修车间、运输物流中心、选煤厂等重点场所,建设一批典型低碳厂区园区。鼓励煤制油气和煤化工项目开展规模化绿电、绿氢利用替代和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应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 《煤炭工业发展“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发改能源〔2026〕9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煤炭在能源供应体系中的基础保障和系统调节作用,加快推进煤炭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我们研究制定了《煤炭工业发展“十五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2026年7月6日
2026-08-10
8月10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的《煤炭工业发展“十五五”规划》指出,到2030年,煤炭兜底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生产开发布局持续优化,优质先进产能比重进一步提升,产供储销体系更加完善,全国大型现代化煤矿产能比重提升至87%;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全系统智能化建设深入推进,智能化煤矿产能比例提升至75%;煤基多元化产业格局加快形成,煤炭消费实现达峰,供需动态平衡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行业现代化治理能力显著提高,现代煤炭产业体系基本建成,煤炭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 《煤炭工业发展“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发改能源〔2026〕9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煤炭在能源供应体系中的基础保障和系统调节作用,加快推进煤炭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我们研究制定了《煤炭工业发展“十五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202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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